本报讯(记者王巍 通讯员王晓琳)“行动开始,出发!”近日,随着一声令下,由屯昌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带队,协调公安局、镇政府、医院、林业局等单位开展的一场排除妨害强制清场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据了解,2020年,居住在屯昌县新兴镇沙田村委会的吴某,发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0.473亩土地被他人种上了槟榔树,为此他多次找到种树的李甲、李乙、李丙、李丁协商,要求将槟榔树迁出,但被4人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吴某将李甲、李乙、李丙、李丁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李甲、李乙、李丙、李丁停止侵占,并清理地上种植的槟榔树后将土地返还给吴某。
案件生效后,李甲、李乙、李丙、李丁迟迟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屯昌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前往该涉案地,督促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并与当地村“两委”干部共同动员其主动履行,但李甲、李乙、李丙、李丁仍固执己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近日,屯昌法院决定组织开展清场专项行动,强制清理被执行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侵权土地内的槟榔树。
此次行动由屯昌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带队,出动17名干警、2辆公务车、2辆警车、1辆审判车,并协调公安局、镇政府、医院、林业局等单位到场辅助清场行动,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到场监督此次执行行动。
行动开始后,相关工作人员开始对涉案地现场进行测绘放样,打桩定点,公安人员在外围布控,一切有条不紊地进行。定点划界完成后,由申请执行人及家属到场自行清理地上的槟榔苗,并将槟榔苗归还给被执行人,法官与被执行人再次做了法律释明工作,清理行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