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新武 通讯员唐瑞权)近日,万宁市万城镇4名村干部因孔明灯“禁燃禁放”工作巡查不到位、作风不严实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11月4日晚,万宁市万城镇政府接群众举报,称万城镇车头村委会禄益仔村文化室疑似存放孔明灯。接到举报后,万城镇委、镇政府组织镇执法中队、车头村委会党员干部、网格员等联合城南派出所对接举报人前往被举报地点核查,在被举报地点当场查获平铺约长14米、宽14米规格的大型孔明灯及烟花两盒,并移交城南派出所查处。
11月7日,万城镇根据《万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万城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对举报线索核实后,向举报群众奖励5000元,同时对车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某,分管禁燃禁放工作的村干部吴某,车头村第六村民小组长姚某,车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长吴某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日常巡查和宣传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