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麦文耀
“手续都已经办得差不多了,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的专业、高效、便民服务点赞!”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对一宗执结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时,该案被执行人吕先生对执行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原来,前段时间让吕先生寝食难安、焦头烂额的“关联案”,在三亚中院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办案理念下,通过运用系统性思维,“一揽子”化解了三宗关联纠纷案件,保障了吕先生的合法权益。
“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开展执行工作的动力!”三亚中院执行局局长肖传义说。
银行账户被查控
被执行人向法官“求情”
7月25日,三亚中院办理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是2022年3月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为某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吕先生,执行内容为某贸易公司与吕先生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剩余的房款由吕先生分期支付给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协助吕先生过户房屋,过户费用由吕先生承担。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办案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吕先生的银行账户。
“法官,您不能冻结我的账户,我还有其他案件正在起诉,对方自接收第一笔购房款后至今未申报纳税,产生的滞纳金100多万元,您必须等其他案件的判决结果才能决定是否扣划我的账户……”见此情形,吕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赶忙向执行法官反映道。
经了解,2012年5月,吕先生与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入三亚市内三套房屋,购房款共计1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吕先生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后尚余50万元未付,某贸易有限公司也未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吕先生起诉至法院。2022年3月,他和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吕先生支付剩余房款,再额外增加50万元补偿款给该公司,该公司协助吕先生过户房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由吕先生承担。
今年4月,吕先生到税务部门查询发现,其购买的房屋除了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还产生未及时申报税费的滞纳金,从2012年起计算,滞纳金有100多万元。
100多万元可不是小数目,这可让吕先生傻了眼,所以才有了上述的一幕。
一案关联其他两案
执行团队组织三方听证促和解
肖传义经查阅卷宗发现,该案还关联着其他两宗案件。
“看似一宗简单的执行案件,实则有三宗案件在等着我们办理。”肖传义认为,这三宗案件都是围绕着吕先生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对购房尾款、过户税费的问题引起的矛盾。
肖传义认真反复查阅卷宗,终于找到突破口。他向执行团队分析:“这三宗案件的起因,就是吕先生未履行后续购房尾款,某贸易有限公司也未配合过户、申报纳税,购房应支付给中介的费用也未支付,(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