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10月31日22点30分,随着申请执行人许某某、王某某等5人和被执行人三亚某公司、陆某某、宋某某等3人在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心终于定了下来。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五轮沟通,以和解后执行完毕圆满结案,执行到位700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许某某、王某某等5人与三亚某公司、陆某某、宋某某等3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因在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出现矛盾,许某某、王某某等5人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因三亚某公司、陆某某、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某某、王某某等5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并通过执行系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考虑到被执行人一方为企业且双方均在外地生活,若一刀切式处置房产不仅执行时间跨度长给双方造成不利影响,更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沟通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刚开始不愿意让步,执行和解工作陷入停滞状态,给执行法官带来不小的挑战。
在第四次组织沟通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法官认真的态度折服,愿意让步,但希望进一步提高和解的数额。眼看案件即将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认为既然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应该趁此机会尽可能化解纠纷。
执行法官重新调整思路,于10月31日16时组织了第五次面对面沟通,先就被执行人的困境向申请执行人作了全面说明,接着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和解对降低执行风险的意义,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积极为其争取利益。
最后,经过6个多小时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方案,签订13页以房抵债和解协议及附属条款的和解协议,和解后执行完毕,执行到位700万余元,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