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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磋商函“碳”出生态建设新机制

省检一分院推进“生态司法修复+林业碳汇”,探索修复生态环境最优解
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向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了解红树林种植情况 记者张星 摄

  ■本报记者 张星 见习记者 覃创源

  10月13日一大早,天气阴凉,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湾一片寂静。乐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俊就组织几名村民补种红树林苗。

  “大家要仔细检查,今天上午要把漏种的地方都补上苗。”王俊就向地里干活的几名村民喊话。“放心,我们会把活干好。”昌汉村村民苏不妹信心满满地说。

  当天,法治时报记者跟随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来到金牌湾,对这片“退塘还湿”,打造海南首个“生态司法修复+林业碳汇”基地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

  一次碳汇补偿机制探索

  上午9时40分许,原本寂静的金牌湾一下子热闹起来,省、县级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基地,查看种苗生长情况。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夏国华带着干警操作无人机,拍摄生态司法修复情况。

  “这里原先养殖海产品,污染比较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我们办理的一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需要采取替代性修复,这恰巧与临高县‘退塘还湿’规划不谋而合。”现场,夏国华向记者介绍探索打造这个基地的缘由。

  今年6月,省检一分院办理琼海某兴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公益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自愿以25万余元认购2500余吨林业碳汇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并当庭履行。

  生态环境司法主要目标是修复生态、保护环境公共利益。鉴于涉案企业的采矿权期限仍在延续,且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批复同意允许该企业临时使用该林地,该公司的采矿生产正处于合法状态,无法在原地“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

  对此,省检一分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引入“碳汇”修复理念,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破解原地难以补植复绿、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无法修复等难题。

  该院经综合考量,在当事人自愿申请、行政职能部门同意、法院支持的情况下,立足我省目前林业碳汇的客观实际,以认购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建立“检察公益+碳汇”的生态损害修复新模式。

  8月18日,在省检一分院的积极推动下,省林业局联合临高县林业局正式启动红树林“生态司法修复+林业碳汇”项目,投入约38万元种植23.5亩红树林,打造海南首个司法案件碳汇认购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将涉案当事人认购的林业碳汇定向用于植绿复绿、生态环境修复,并实现林业生态价值转换,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为确保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落实处、见实效,省检一分院联合省林业局、临高县林业局多次对生态修复基地进行实地勘察,持续跟进了解基地后续建设及监管的相关情况。

  一笔生态价值转化“双赢账”

  为什么选择临高金牌湾?为什么选择红树林?省检一分院为什么积极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究其原因,这是一笔精打细算的生态价值转化“双赢账”。

  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及专家看中的,不仅是“退塘还林”的紧迫性,还有红树林增强海岸线防风消浪、净化水质能力,甚至是红树林强大的固碳能力。

  “在临高开展生态修复,每亩红树林每年可以吸收0.5吨至1吨的二氧化碳。”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在以往的毁林案件中,涉案当事人需要自行种树完成生态修复。在碳交易模式下,按照相关方法学的要求,本地村民通过种植红树林,修复生态,经过专业机构监测,开展额外性论证,获得可交易的碳汇,涉案当事人通过购买碳汇产品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这是一笔“双赢账”。(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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