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王喜林)近日,定安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部门联动,成功将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据悉,王某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定安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另据了解,王某某于今年6月8日到委托司法所报到,在接受社区矫正第14天和第15天,分别于6月21日和22日,吩咐张某某分别在海口市和定安县办理了两张手机卡,待张某某办理好电话卡后,王某某通知收卡方收卡使用,收卡方使用完后当天便将2张电话卡还给张某某,同时收卡方让王某某提供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用于转账获利,之后王某某收到了700元和450元两笔转账,随后付给张某某700元,自己获利4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4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定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将王某某送至定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定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于今年9月6日召开关于拟撤销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缓刑的社区矫正重要事项审批小组会,建议对王某某撤销缓刑,定安县检察院建议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县司法局及时采取行动,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决定收监执行,县公安局实施逮捕。
针对王某某社区矫正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定安县公、检、法、司四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纠正违反监管秩序行为,同时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