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10月10日,东方市司法局新龙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和上通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土地租金纠纷。
10月10日上午,符某兴和儿子符某通到新龙司法所反映,2020年,符某兴与同村村民符某波签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6年,面积总共13.94亩,租金每年每亩1200元,付款方式是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付清2020年7月10日至今年7月10日的土地租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今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的土地租金。今年10月,符某兴和家人多次上门及打电话催符某波还款,但是符某波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土地租金。
10月10日下午,新龙司法所联合综治办和上通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符某波于10月31日前支付土地租金5万元。
“这个土地租金纠纷,符某波因经济周转不开导致拖欠符某兴的土地租金5万余元,现在双方能够互相理解并达成人民调解协议,都是同村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上通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符松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