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 通讯员黄民)近日,涉罪少年王某某的父母向屯昌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报告一个好消息,王某某今年高考考上外省大专院校,对检察机关一年以来的帮教表示感谢。
王某某是屯昌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在读书期间因抢夺他人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0月29日,屯昌县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抢夺罪将其移送屯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屯昌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和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能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综合考虑全案犯罪性质和情节、悔罪表现和家人加强管教意愿等多重因素,依法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考验期。
考察期间,检察官联合社工对王某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并与社工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具体制定了“一人一帮一监督”的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其法律知识并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厌学心理,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经过多方的联合帮教,王某某逐渐改变了以前的不良习惯,学习状态逐步改善,最终顺利考上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