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符玉慧)9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巡逻查处勤务工作时,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天18时38分许,执勤交警驾车巡逻至石碌镇环城西路路段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时形迹可疑。见状,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拦停并进行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勤交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气,便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为3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时,还发现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面对违法证据,该名驾驶人表示当日下午确实喝了一点酒,自己没想到会遇到交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同时,昌江交警针对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