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9月14日9时14分,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巡逻至八所镇滨海北路时,发现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后车厢违法载人。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警路管员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
经现场核实,该车后车厢违规搭载两人,且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后果不堪设想。经检查,该车未悬挂号牌、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王某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