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本报讯(记者张星)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陈健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省检察院交办,由省检一分院依法向省一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健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省检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健春利用担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书记、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