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 邢翔)“法官同志,请不要拘留我,我愿意还款。”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准备将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邢某拘留至法院,在拘留前,执行干警经过耐心劝说,促使邢某支付2.4万元欠款,而剩余6000元欠款,经与申请人协商,由邢某于今年9月底前一次性偿清。
据了解,原告、被告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邢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共向原告杨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后邢某向杨某偿还2000元利息,但再未偿还剩余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邢某向杨某支付欠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邢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邢某,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但邢某仍未如期履行义务,均以各种借口拒绝推诿。为及时兑现杨某的胜诉权益,8月1日,执行干警冒雨来到邢某家中,将正要出门的邢某拦在家中并拘传到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准备将其拘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执行法官从情感角度再次规劝邢某,让邢某莫因钱财伤了难能可贵的友情,并告知其如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等待他的将会是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邢某听完执行干警的劝解和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亲友筹借2.4万元,当场支付给了申请人,双方就剩余款项6000元达成和解协议,由邢某于今年9月底前还清。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