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绳和)8月1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到七坊镇长龙村委会,以严谨的办案流程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白沙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公诉人向被告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庭审,白沙法院结合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对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当场执行逮捕。
白沙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范高杰在庭审后表示,庭审进村,当庭审理、当庭判决、当庭逮捕,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也让旁听群众了解到网络诈骗的手段和途径。政法机关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从源头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