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7月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本号法庭包点法官李玉协助群英乡南平居快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1年1月26日,万某某与屠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万某某承租的200亩土地出租给屠某某种植木瓜,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万某某认为案涉土地租赁期限已到,想收回案涉土地。屠某某认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附加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如“屠某某的木瓜还有采摘价值,案涉土地必须等木瓜采摘完毕后再归还万某某,但不得超过2023年8月30日”。案涉土地上还有许多木瓜即将采摘,约定期限也并未到,屠某某不同意万某某收回土地。而对万某某来说,其已经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了香蕉幼苗,屠某某如不及时清理木瓜树,会严重影响到香蕉幼苗的生长,将面临不小的经济损失。
双方发生纠纷后,万某某私自将案涉土地上的木瓜树进行砍伐,屠某某遂报警。群英乡派出所将该案件移交至南平居委会综治办进行调解。因双方对土地返还期限未达成一致,调解未果。
李玉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南平居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李玉从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着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释明法理情理,反复做思想工作。调解时,既要考虑到屠某某剩余木瓜的价值,也要尽量减少对万某某种植的香蕉幼苗的影响。
最终,在李玉及南平居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各退一步,屠某某同意将案涉土地上已没有采摘价值的木瓜树先行清理,并将土地返还时间提前至2023年8月15日。万某某主动承认其私自将案涉土地上的木瓜树进行砍伐的做法不对的,并保证不再私自砍伐案涉土地上的木瓜树。至此,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经过诉前调解,圆满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