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通讯员 郑晓萍 袁文
7月7日,海口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在海口市中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头顶酷暑、无惧“烤”验,正式开启“惠民暖企”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深入开展“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执行长效常治,彰显司法惠民有感。
据统计,本次行动中,海口两级法院执行案件85件,执结23件,和解7件,执行到位金额109.77万元,查封房产6套,查扣车辆7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8宗,查找被执行人16人,现场调查33处,现场送达6处。其中,海口中院本级执行案件15件,执行到位金额22万元,推进房产拍卖2套。
助企纾困解难题
据了解,因经营需要,浙江某旅业投资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浙江某旅游风情小镇的14宗土地及地上78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申请执行人某金融机构借款3亿元,其他被执行人及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以其持有的三亚某旅游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被执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浙江与海南的风情小镇和旅游景区,此前因受疫情影响,旅游市场萎缩,浙江某旅业投资公司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最终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浙江和海南的旅游景区收入迎来了较好增长,现金流日渐充盈,故法官建议双方通过执行和解方式解决本案纠纷。为更好满足被执行人的日常经营需要,海口中院先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保证其公司正常运转。海口中院执行局通过耐心工作,多措并举,成功促使这一宗标的额达2.8亿元的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企业得以纾困解难。
强制扣车促结案
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海南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建材款2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后,海南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李涛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金某,要求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某在支付16万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李涛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带领法警队干警前往澄迈县海榆中线某玻璃加工厂,扣押金某名下车辆,并通知金某到法院。
车辆扣押到院后,金某仍企图用分期付款等形式拖延履行还款义务。在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后,李涛认为金某具有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的能力,要求金某当场拿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经李涛释法明理,金某最终转变态度,当场结清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腾房扣车解民忧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李某应向胡某返还占用的房屋,并向胡某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拒不返还房屋,也未支付租金,胡某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华法院立案执行后,于今年6月13日在案涉房屋张贴搬迁公告,限李某于同年6月30日前搬离案涉房屋。搬迁公告张贴后及搬迁期限届满后,承办人郑忠东团队曾两次前往案涉房屋找到李某,告知未主动搬迁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仍无动于衷,拒绝主动搬离。7月7日,承办人郑忠东团队在法警的配合下,前往案涉房屋强制搬迁。到达现场后,在办案团队多人的规劝下,李某主动完成搬迁。龙华法院顺利将案涉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
因本案尚有租金需要执行,且李某名下的车辆刚好停放在现场,承办人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将该车辆立即扣押。因扣押车辆的车厢内存放着李某的私人物品,办案团队在法警的配合下,协助李某将车厢内的私人物品卸下车辆,并顺利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查封股权并拘留
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赵某需向郭某支付股权转让款6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但赵某迟迟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
执行过程中,海口市美兰区法院除了依法划拨赵某名下银行存款1020元和提取其公积金存款2917元外,未能查找到赵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赵某多次向郭某进行言语骚扰,并多次通过微信发1毛钱还款红包的方式进行挑衅。
2021年7月16日,美兰法院对赵某进行拘传,双方达成“赵某向郭某偿还3万元”口头和解协议,当日赵某偿还了26500元,并承诺第二天将剩余3500元转给郭某。但赵某未按约定兑现该口头承诺。
2022年10月20日,根据郭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美兰法院恢复案件执行,随即冻结赵某持有的海南某度假服务公司60%股权、海南某科技应用公司88%的股权、三亚某信息技术公司100%的股权。因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谎报家庭住址、不还钱还挑衅申请执行人等行为,今年7月6日,赵某被美兰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