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王艳)近日,海口海事法院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一起涉外海上运输纠纷。
2021年1月,苏海勒航运公司所属的“万巴”轮承运一批动力煤自印度尼西亚前往中国海南马村港,运输途中船舶触礁,导致货舱破损进水,造成货物短量8500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作为该批货物的保险人对货主进行理赔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苏海勒航运公司索赔275.7万元,并诉至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运用“释法、明理、融情”三步工作法,逐步开展调解工作。
到底是承运人驾船过失触礁导致货损,还是其在触礁后管货不当导致货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依照海商法相关规定,驾船过失触礁导致货仓破损货物流失的,承运人依法可免责。但触礁后和后续航程中的货物流失,承运人是否尽到妥善谨慎的保管照料义务,由承运人举证证明。该案承运人举证证明在当时条件下已尽到一个良善承运人的管货义务,并通过合理方式充分考虑货主利益。
管货义务的履行,涉及海上航行、船货管理等复杂性、专业性问题,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该案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专家意见,对于事故发生后承运人采取的管货措施是否适当各说各话。合议庭通过合理吸收专家意见,准确分析救助措施合理性及货损原因力等海事技术问题,对承运人的管货措施作出评价。
为营造良好和谐的自贸港营商环境,同时充分保障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积极促成案件调解,依据国际海事法律规则向当事人释明双方的权责边界,引导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合理校准司法预期;从双方损失程度、后续商业合作、商业信誉等情理角度,劝导承运人对货方进行一定合理补偿。经过多轮磋商,最终承运人同意赔付60余万元,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