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书圣 通讯员肖鹏)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经省司法厅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这是我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其中一项举措。
据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1月19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通过司法部评估验收,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影响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全面建成,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公信力跻身国际一流行列。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进一步推动我省仲裁行业国际化发展,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奠定了又一个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