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符某伙同他人虚构租车剐蹭维修费用,骗取未成年被害人钱款共计7999.98元。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4月,该案被害人想要外出游玩,因其是未成年人无法自行租车,便由符某出面租赁一辆小轿车,全部租车费用由被害人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符某驾车不慎剐蹭路边三轮车。后续,符某与同案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商议,决定以此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2025年4月30日晚,符某、王某向被害人虚构车辆剐蹭维修费用需要1.3万元,谎称部分维修费已经先行赔付,剩余款项需要被害人承担,还以租车公司会上门追责为由施压,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被害人信以为真,于次日中午使用其母亲的支付账号,分两笔共计扫码支付7999.98元。该笔钱款被符某、王某用于租车、购置手机等消费。
案发之后,符某与王某的家属共同退赔被害人8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7999.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符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符某诈骗未成年人,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根据符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