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莹)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针对一家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鉴定事项、也未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的鉴定机构制发督办函,责令其书面说明逾期原因,限期完成委托任务。经督办,该机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期出具鉴定意见,保障案件顺利推进。
据悉,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需要开展工程造价鉴定。五指山法院受理后按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明确鉴定时限与工作要求。该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也未申请延期,鉴定滞后直接拖累案件审理进度,损害当事人诉讼权益。
在此情况下,该院审管办坚持全流程跟踪督办,前期多次电话督促,但收效有限,遂依法制发书面督办函,指出超期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经电话提醒与书面督办双重发力,鉴定机构及时报送延期理由,在延长期限内完成全部鉴定工作并移交鉴定意见书,为案件后续审理扫清障碍。
据介绍,该院将持续抓实对外委托鉴定全流程监管,用好督办函、约谈等监督方式,压实鉴定机构履职责任,做到超期问题发现即督办,严防鉴定拖延阻滞办案。持续健全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制度,以强监督促规范、以高效率护公正,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