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张英)近日,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通告》明确,正在实施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非法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主动投案或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构成治安违法的,可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个人留存的土枪、猎枪、火药枪、废旧雷管、黑火药等物品,可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责任。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破获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破获重大案件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将受法律制裁。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提醒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