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丽华 夏高森)8月2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受贿一案。该县纪委监委组织80余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乐东万冲镇人大主席,乐东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体商人在工程承揽、树苗采购、人员聘用、林地规划调整、土地承包等事项上提供便利,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26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林某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林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