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王鹏羽)8月25日,海口市消防救援局对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开展第四十八批火灾隐患曝光,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据悉,海口市消防救援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发现,海南宏德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同宾馆)、海南沐森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明珠小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蔚蓝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莱尔波仕服饰有限公司、海口中宝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府分公司(德府方家)、新南北通物流园、海南联悦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舞之蓝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南海旺角)、海南凤凰物业有限公司江东分公司(永泰花苑小区)11家单位,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设置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设施等火灾隐患问题,其中海南宏德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同宾馆)、海南沐森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明珠小区)、海口舞之蓝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海口市消防救援局对相关单位责令改正,消除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