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2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据了解,5月15日3时16分,执法人员在陵水新村港南湾村附近海域开展伏季休渔巡查,查获郑某某驾驶渔船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涉案渔船核准作业类型为手钓,主机功率10.1千瓦,船上人员为郑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二人均持有对应渔业船员证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杂鱼1.5公斤。因渔获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在第三方见证下做无害化掩埋处理,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考量渔获仅1.5公斤,数量极少、资源损害轻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等案件违法情节,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5日3时40分,执法人员在陵水新村港南湾村附近海域开展伏季休渔执法巡查,查获吴某某驾驶渔船使用地笼网实施捕捞作业。该渔船核准作业类型为刺网,主机总功率8.8千瓦,船上共2人,船长吴某某持有机驾长证书,船员郑某某持有普通船员证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地笼网60张、渔获跳跳鱼3公斤。渔获后续作无害化掩埋处理,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规定捕捞。综合考量案件违法情节,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没收涉案地笼网、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