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为牟取利益,海南一公司总经理李某提供多家公司参与工程项目围标,涉案中标金额超5755万元,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4年10月,某产品交易市场工程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李某作为某公司总经理,应他人请求参与该项目围标活动。李某提出将自己实际控制的某公司作为重点中标单位,要求按照核心中标区间设置投标下浮率制作造价清单,在得到对方同意后,提供含某公司在内共计9家公司参与此次投标。该项目开标后,某某公司最终中标,项目中标金额5755万元以上。
事后,李某收到围标费用共3.97万元。他从中截留0.8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违法所得,剩余钱款交由下属分发给其余8家出借资质参与围标的公司。
2026年2月2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办理期间,李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0.8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中标项目1个,中标金额575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