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6年08月1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14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涉企领域网络谣言乱象,依法打击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企业相关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8月18日,公布1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樊某栋(男,34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抖音平台直播时编造“XX品牌汽车撞死桥上维修工后冲下游轮,烧死外国人”“哈尔滨XX品牌汽车冲入大楼爆炸起火,烧死3名环卫工”“云南昆明XX品牌汽车后胎爆炸撞死少数民族人员”“武汉XX品牌汽车冲入长江”等多条谣言信息,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樊某栋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严某民(男,32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智驾追尾致3死”等谣言信息,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严某民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池某磊(男,44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XX公司组织黑公关攻击友商”“XX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并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池某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夏某秋(男,35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十个事故九个是XX公司产品”“十辆某公司产品九辆自燃”等多条谣言信息,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并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夏某秋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江苏无锡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王某华(男,34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汽车在‘麋鹿测试’中断轴”等相关谣言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华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江苏扬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王某秋(男,28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智驾撞到环卫工”“XX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秋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浙江绍兴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郑某耀(男,2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智驾撞死小孩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郑某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福建漳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陈某伟(男,33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公司使用AI生成视频将旗下品牌汽车的交通事故嫁祸给其他公司”“XX公司雇佣水军,XX品牌将遭到打击”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伟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河南商丘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薛某华(男,4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XX品牌汽车车祸现场”虚假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薛某华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广西南宁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苏某安(男,42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XX品牌经销商跳楼”等多条谣言信息,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并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苏某安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广西河池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余某(男,39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XX品牌汽车车祸现场”和涉及XX公司负责人的虚假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广西北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傅某龙(男,31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XX公司投入千亿对其他企业进行抹黑”“XX公司组织数万博主怒骂其他企业”“XX公司一条黑稿视频几百”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哔哩哔哩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傅某龙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陕西咸阳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蒙某远(男,37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汽车轮胎不转轮毂转”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蒙某远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甘肃陇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张某龙(男,3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XX公司经费不足连黑稿子都不审核了”“XX公司每年千亿网络公关投入”等多条谣言信息,还恶意篡改XX汽车宣传海报,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龙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
利用电商平台垫付退款规则,上游卖家套取资金,下游刷手赚取佣金~~~
夏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近距离
   第004版:安天下
14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置
加大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力度
高速公路隧道口莫乱停
新型刷单骗局专坑电商平台
销售管制兴奋剂类物质 父子俩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