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8月1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湘春带领环资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庭干警,联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东方市一起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的修复治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勘验,并组织召开生态修复工作座谈会。
此次勘验的海南某公司污染案,是海南西部矿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案件。2007年6月,该公司取得东方市某金矿采矿权。生产期间,企业将采矿污水直排尾矿库且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导致含毒物质污水渗入周边环境。2018年12月停产后,企业又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未及时完成闭库工序,致使有毒污染物直接外排,造成60余亩土地污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该公司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确认赔偿总额并承诺3年修复期限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处相应罚金,以司法裁判确立生态修复刚性约束,引导涉案企业主动纠错、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勘验现场,法院干警深入矿区,逐一察看渗滤液收集系统、尾矿库防渗设施、土壤修复作业区及地下水监测点位,详细核对修复工程台账,检查设备日常运行记录。
蒋湘春仔细询问修复工艺、进度安排及长效管护措施,叮嘱企业负责人务必严把修复质量关,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时间和专业检测的双重检验。
白沙法院环资团队负责人胡欠欠就修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与在场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据了解,目前,企业已建成标准化渗滤液收集池,尾矿库内渗滤液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土壤污染物稳定化处理效果逐步显现。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蒋湘春向企业负责人及一线管理人员开展专题普法宣讲,重点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承担、排污者义务等核心条款,结合该案实际阐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的法律内涵,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东方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参会人员分别从检察监督、刑事执法、行政管理角度,对后续修复治理、长效运维、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