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文昌男子庄某倒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约定线下收尾款交货,没等到买家现身就被抓获。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0日16时许,有买家通过某平台联系庄某,想要购买2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庄某随即报价,单枚烟弹售价600元,额外收取50元路费,后续又将两枚烟弹总价定为1300元。
买家通过支付宝向庄某转账1000元,约定剩余300元在二人见面交货后补齐。收钱之后,庄某找到此前在烧烤店结识的贩毒上家,以单枚500元的价格花费1000元购入2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二人在文昌市东郊镇一处村庄公庙完成拿货。
当晚,庄某将2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装在普通香烟盒内,前往东郊镇某便利店附近等候买家碰面交易,被埋伏在此的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扣押的2枚电子烟弹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认为,庄某明知是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而非法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