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成沿)近日,我省发布《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6-2030年)》,计划“十五五”期间面向省外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10名、“好医生”200名(含柔性引进1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该方案明确采取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方面,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及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及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未满3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期满3年未满8年的,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后前5年内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税前)。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不再发放绩效考核补贴。
柔性引进方面,聘期2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满3个月,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助依据综合评审认定:A类层级每年80万元,B类25~30万元,C类20~25万元,D类10~20万元,E类6~10万元,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服务满一年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工作补助的40%给予奖励(税前),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绩效考核补贴及柔性人才考核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每年底提交述职报告,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绩效考核补贴并予以解聘。该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