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女子李某分两次盗走29块放置在路边的道路标识牌,变卖获利300余元,殊不知涉案财物价值2.662万元。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李某因犯盗窃罪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10月,被害人符某承接文昌市文城镇某路道路标识牌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将尚未上墙安装的一批道路标识牌临时堆放在施工路段旁等待作业。李某路过此处后心生贪念,计划将标识牌当作废品变卖牟利。
2025年10月11日上午,李某驾驶无牌红色电动三轮车来到该路段,趁无人看管之际,偷走4块道路标识牌,并运至当地一收购站卖给经营者何某,获利100余元。次日凌晨,李某再次驾车来到该路段,盗走堆放的25块标识牌,再次卖给同一收购站,获利200余元。
何某随后将这29块标识牌整体转卖,一共获利1000元。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这一批被盗道路标识牌总价值2.662万元。
2025年12月29日,公安民警将李某抓获。2026年1月19日,李某家属赔偿符某2.7万元,取得符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662万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