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邓春花)临高男子王某以帮助办理船牌号、申请造船指标为由,骗取其表哥符某36.1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符某陈述,王某自称“认识领导”,以帮助办理船牌号、申请造船指标为由,承诺“只要钱到位,5个月内就能办妥”。符某及其家属信以为真,向王某转账共计42.2万元。符某多次催办进度,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符某向造船厂询问,方知被骗,此后多次让王某还钱,仅收回6.1万元。
经法院查明,2023年4月至7月,王某以帮助办理船牌号及申请造船指标为由,诈骗符某钱款。王某拿到钱后用于个人使用,并未帮助办理渔船相关业务。2025年5月27日,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符某钱款36.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