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张志文 陈丽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且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案件,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了解,被告人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他人上路,当行驶至乐东某路段时,车辆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该案的其余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