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近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风险防控、健全监管机制、深化多方协同治理五大核心,共制定17项具体措施,强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若干措施》明确,第三方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依法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申请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实质性核对,严禁资质造假、挂靠借用或超范围入驻,并动态公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设立资质信息预警功能,确保经营行为和资质信息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若干措施》明确,平台应依法设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与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执行覆盖全部入驻经营者的常态化巡查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器械展示、销售、配送等行为进行动态监测,督促入驻企业落实全链条追溯管理。
《若干措施》明确,平台应履行对入驻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及停止服务义务,严禁对违法违规行为默许、放任或包庇。一旦在巡查或投诉举报中发现入驻企业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售卖未注册器械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下架产品、关停服务、留存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上报。
针对线上销售全流程合规管理,《若干措施》划出多条刚性禁令,要求平台对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分区分类展示,在产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注册证号/备案号、适用范围、禁忌、警示提示等信息,严禁虚假夸大宣传;建立禁售清单和审核拦截机制,不得将植入介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给个人,严禁销售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同时强化配送溯源管理,对冷链、无菌、植入等高风险产品,确保全程温控、独立包装、明显标识、全程可追溯,所有交易、物流、售后记录留存不少于5年。
《若干措施》聚焦强化重点领域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网络直播营销、微信小程序、企业微信、社交群组、短视频等私域场景的监测排查,严厉打击未取得资质的企业违规推介售械、非法渠道购进、无证分销等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网络虚假医疗器械广告。
《若干措施》聚焦强化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建立监测与处置联动闭环机制,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网络销售风险隐患监测,开展大数据筛查、智能预警、固证取证,对违规线索实行“线上固证—线索交办—线下核查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提升精准打击与风险处置效能。
《若干措施》还聚焦强化执法联合惩戒,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建立平台及网售经营者信用档案,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抗拒检查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平台及网店,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公安及跨区域药监部门等协同联动,对重大跨区域、跨平台的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平台放任违法销售以及经营者非法经营、销售不合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