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自动贩卖机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但经营者疏于管理售卖过期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化解一起涉过期食品侵权纠纷,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月14日,林某在老城镇一小区门口自动贩卖机购买一袋泡面,事后发现食品保质期截至3月18日,已过期近一个月。林某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在该贩卖机内查获另外两包过期泡面。监管部门组织消费者与贩卖机运营者吴某协商赔偿事宜,吴某以日常巡查工作量大、仅是疏忽为由拒绝赔付。协商无果,林某诉至澄迈法院,诉求退还5.5元购买泡面货款,并依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该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优先组织诉前调解。调解现场,吴某辩称自身运营多台贩卖机,补货、巡检任务繁重,未能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并非故意售卖不合格食品。法官结合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耐心释法,明确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查验、清理过期食品的法定义务。
在法官细致劝导下,吴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管理疏漏带来的法律后果,主动向林某诚恳道歉,当场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