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云淇)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虚假宣传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某化妆品店售卖宣称可改善、提升、增大胸部状态的产品。消费初始,原告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并咨询见效疗程。店员遂向原告推介燕窝酒酿蛋套餐,明确承诺购买该产品即可达成预期改善效果,且同意原告分批购买服用。
原告按店员指引购买首期套餐,付款前后多次确认产品效果,店员均承诺肯定见效。原告遵嘱服用完首期产品后,未出现任何宣传的改善效果并及时反馈。店员将无效原因归为原告体质差异,借机推销葛根三肽等配套产品,称搭配使用即可显著见效、无需再购买其他产品。原告基于店家承诺,购买该配套产品。
原告服用新增产品后依旧未出现改善效果。店员以原告自身基础条件差为由推脱,持续诱导原告复购燕窝酒酿蛋及各类新款搭配产品。原告均基于信任多次追加购买产品。后续店员还以原材料紧缺、即将断货为由,催促原告囤货补购。
原告足额支付全部产品购置款项,全面履行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但某化妆品店提供的产品无法实现其宣传、承诺的功效,合同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化妆品店退还其全部消费支出费用。
承办法官吴雪玲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消费凭证及聊天记录,清晰厘清本案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经核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双方并无尖锐对立矛盾。且原告维权态度理性,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为案件顺利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结合具体案情向被告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夸大产品功效、虚假承诺效果、层层诱导复购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法需承担退款等民事责任。在法官耐心普法释法、以案明理的劝导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过错,主动认错并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与原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办结、矛盾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