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莫明彬 陈丽华)7月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组成7人合议庭,在大安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地村干部、护林员、网格员、村民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近距离接受生态法治教育。
据了解,2025年11月,刘某甲、刘某乙等人为开垦土地种植槟榔树,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到大安镇某村某地块清理地表并开垦土地。经认定,涉案地块为省级公益林,林木总面积2.312公顷,为Ⅱ级保护林地,被毁幼树(胸径<5厘米)7125株,被毁林木(胸径≥5厘米)4044株,立木蓄积量487.3575m3,出材量292.4128m3。经价格认定,被毁林木价值93201元。案发后,刘某甲、刘某乙向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6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刑事犯罪事实及民事公益损害两大模块,有序推进审判调查、审判辩论等环节。公诉人围绕两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及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作出指控;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详细阐述生态受损事实与修复诉求。两被告人对毁林开垦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整个庭审程序严谨、节奏有度,充分彰显了刑事司法的严肃与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