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杨某江借同学之手卖“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收钱后却将1.74万元票款挥霍一空。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江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江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大学同学。2025年3月13日,杨某江通过某社交平台主动联系周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购买周杰伦在三亚市举行的演唱会的门票,并请求周某某帮忙代为售卖。在取得周某某信任后,周某某及其朋友先后通过扫描杨某江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共计转账1.74万元,用于购买8张演唱会门票。
然而,杨某江在收到钱款后,并未用于购票,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同年3月26日,眼看演唱会临近,杨某江向周某某表示无法出票,承诺会退还钱款且额外赔付20%的费用。但直至演唱会结束,杨某江既未出票,也未将钱款退还。最终,周某某自行垫付资金,将朋友的购票款及杨某江承诺的20%赔付费用予以返还。
2026年1月6日,杨某江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