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于3月31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定》立足海南实际,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共22条,从工作机制、网格划分、人员管理、事项准入、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着眼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规定》对服务管理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事项准入、退出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内容和范围作出了规定。
《规定》明确本省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制度,要求网格主管部门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准入、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对纳入清单的事项提供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短期任务完成即退出。
《规定》显示,优化网格事项处置流程,要求建立健全网格事项分级分类办理、处置、督办、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处置工作流程。加强网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和研判预警机制,实现网格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共用、矛盾联处联调、风险联防联控。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共享清单和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获取、使用网格采集的信息。
《规定》要求在网格内配备负责具体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增强服务管理效能。明确网格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并建立网格员退出机制。
《规定》还在厘清职责边界和强化履职保护、激励保障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不得要求网格员办理超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规定网格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要求建立网格员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发展、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