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麦文耀
海口一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聘物业、修订管理规约,不少业主对票数统计结果心存疑虑,想看看原始投票明细核对情况,却被业委会以“泄露业主隐私、超出知情权范围”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闹上法庭,一审法院判令业委会提供脱敏后的投票明细供业主查阅复制,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业委会上诉请求,维持“小区业委会30日内交付脱敏线下投票明细”的一审判决。
事件经过:业主怀疑投票数据有猫腻申请查阅遭拒
海口某雅苑小区先后召开了两次业主大会,小区物业选聘、管理规约修订、物业服务合同拟订等事项,都靠线上电子投票加线下纸质投票的方式表决。对比两次投票数据,不少业主有疑问——第一次业主大会线下纸质票只有210张,第二次大会线下票数直接涨到710张,巨大的数字落差很难不让人怀疑统计环节存在问题。
属地街道办介入核查后,专门出具告知书,明确在没有核实清楚投票真实性、完成备案前,暂不认可第二次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同时要求业委会整改。可业委会没有暂缓相关流程,反而推进新选聘的物业公司提前进驻小区,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
为了查清两次业主大会投票流程是否规范、统计票数是否真实,多名业主向小区业委会要求,希望查阅、复制两次大会的线下参与和表决明细,同时查看所有纸质选票原件。面对业主的核查请求,业委会全部回绝。
眼见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共识,7名业主只能将某雅苑业委会、某雅苑业主大会一同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业委会提供脱敏投票明细及选票原件。
法院判决:小区业委会交付脱敏线下投票明细
案件一审期间,业委会一方当庭提出,多名原告开庭时无正当理由迟到,依据民事诉讼法应当按撤诉处理,法院未作出相应处置,属于程序违法。同时反复强调,房号属于识别业主身份的关键信息,即便隐去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开明细依旧会泄露业主私密投票意愿,业委会有义务守护全体业主的信息安全。
业主一方则提交完整证据链佐证选票存疑,10余户业主出具书面说明、不动产权证、身份证,证明自身未参与投票却被计入统计;小区业主调查表显示数百户业主未参加首届业主大会,与公示数据冲突。业主一方表示,业委会曾在小区微信群、公告栏张贴带有上百名业主姓名、房号、联系方式的异议函,主动泄露业主隐私,如今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公示投票明细,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真实目的是掩盖选票统计瑕疵。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业主有权查阅业主大会表决、投票相关资料,案涉线下明细是核验投票程序、决议效力的核心凭证,业主诉求具备事实与法律支撑。考虑隐私保护需求,法院限定业委会仅需提供隐去姓名、电话、完整身份信息的脱敏明细,允许业主在业委会办公场所、10个工作日内查阅复印。
针对业主要求调取线上投票明细、纸质选票原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线上投票数据存储于住建部门电子投票平台,业委会并不持有原始明细;纸质选票原件不在法定知情权查阅清单内,无法强制要求提供。龙华法院判决该小区业委会30日内交付脱敏线下投票明细。
该小区业委会不服一审结果,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知情权是业主最基础的法定权利
“业主知情权,是业主拥有小区共有产权、参与小区公共管理最基础的法定权利。”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业主天然拥有监督小区公共事务的权利,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投票表决明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台账等,都属于必须对全体业主公开的资料。
刘瑾介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查阅投票资料的实操细则,允许业主查看房屋房号、专有面积、投票方式等基础核对数据,仅限制查看他人完整身份信息、单独投票意见。该案二审确定的脱敏查阅标准,完全符合海南本地物业监管要求。
刘瑾提醒,业委会不能借隐私保护的名义逃避信息公开义务,面对业主合理的核查诉求要主动配合、规范处理;业主行使知情权时保持理性,不提出超出法律范围的查阅要求,不索要业委会无权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