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宋倩)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审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居中调和促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被告委托原告为自建房设计安装大门、凉亭及背景墙,双方就项目内容、金额和付款方式在报价表上签字确认,前期合作也十分顺畅,却在尾款支付环节陷入僵局。原告按约定完成安装后,多次向被告催要尾款,被告也支付了部分款项。可就在一次上门催款中,双方因沟通问题产生分歧,被告便以施工铝板尺寸存在误差为由,拒付剩余尾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剩余4万余元尾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场纠纷的核心并非单纯的金钱争议,而是因沟通产生的分歧激化了矛盾,双方的情绪对立远大于钱款分歧。于是,法官以此为切入点,分别与双方沟通,一边向被告耐心解释,原告依规催收项目尾款属于履约行为,并无不当意图;另一边也向原告说明其当时的沟通方式和时机选择确实容易引发对方的抵触情绪。
在法官的居中调和下,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理解彼此难处,原本僵持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剩余尾款,一场因催款沟通不畅引发的定作合同纠纷,就这样在温情调解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