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陵水法院新村法庭开庭审理。陵水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飞出庭支持公诉,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茂勇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起诉。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陵水检察院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及渔民共2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前,新村检察室负责人黄犁云结合案件及近年类案开展庭前讲解。针对辖区渔民法律意识薄弱、政策认知不足等问题,以通俗语言讲解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陵水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网具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进行非法拖网捕鱼作业,其行为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针对行为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侵犯社会公共利益问题,陵水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庭教育环节,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当庭普法,立足渔业可持续发展与渔民长远利益,剖析非法捕捞的深层危害,详细讲解相关罪名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禁渔规定及公益诉讼赔偿依据,明确捕捞行为的法律红线,让旁听群众“零距离”受到警示教育,直观认清违法成本。
林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海洋生态公益修复费用。
庭审后,陵水检察院延伸普法触角,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意,进一步深化以案释法实际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