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协作机制,与澄迈县人民法院、澄迈县公安局跨区域协作,成功实现东方市法院首个异地拘留案件收押,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东方市法院判决李某向胡某支付货款6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李某不愿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李某长期隐匿行踪,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胡某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
6月4日晚间,案件承办法官收到胡某提供线索,李某因与人打架斗殴在澄迈县被公安机关控制。为解决异地执行难的问题,承办法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制定紧急工作方案,同时向澄迈县法院发出异地执行协作请求,并迅速派出执行干警前往澄迈县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澄迈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东方市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澄迈县公安局取得联系,高效达成协作共识,解决了异地收押存在的诸多程序难题,成功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被送拘留次日,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司法惩戒的后果,李某深感懊悔,主动提出并联系家属筹措资金代为履行全部债务。胡某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同日,李某家属代为清偿全部债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东方市法院鉴于李某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对其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