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近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
据了解,2017年至2025年,王某在屯昌县某公司任职,但该公司并未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今年1月12日,王某来到该大队现场投诉,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王某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缺乏能够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给该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王某与该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三项核心标准:人格从属性(王某接受公司管理)、经济从属性(王某的劳动报酬来源于公司)、组织从属性(王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基于上述事实,该大队依法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执法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谈,经过耐心普法、沟通调解,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构成违法,积极配合整改,同意为王某补缴社保。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屯昌县税务局,指导涉事双方完成社会保险登记。5月18日,该公司足额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