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两名男子跨省布局,冒充警察欺骗未成年被害人骗取钱财。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12月6日,周某某、陈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从海南乘机前往江苏省南京市,专门筹备诈骗相关事宜。抵达南京后,周某某在当地租房作为作案窝点,借助网络工具搭建诈骗链路。
作案初期,周某某购置多个社交网络平台账号用于物色诈骗对象、实施诈骗行为,但这些账号很快被平台封禁。2025年12月10日,陈某主动将个人手机及自用社交网络平台账号提供给周某某,协助其继续开展诈骗活动。周某某利用该社交网络平台账号锁定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谎称自己是警察,以李某某账号涉嫌协助他人诈骗为由,骗取李某某7816元。
法院认为,周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警察身份,诈骗被害人李某某钱款78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