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巍)6月11日,在省新闻办公室召开“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推动全省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场上,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省资规厅从规划编制、规划调整、规划实施等环节,推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管控细则落地实施。
规划实施方面,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等工作要求。用地预审时,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通过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开展合规性审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土地征收时,对涉及土地成片开发审批的,要同时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收储时,按照《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拟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由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暂不具备考古前置条件的土地可以先收储入库,但应当在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土地出让时,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发现存在疑似文物遗存、历史遗迹等区域,一律暂缓出让,待落实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后,再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规划报建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指南中增加文物、历史建筑等审查材料清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文物及历史建筑等审批手续;在农房报建审批系统中增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空间识别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等功能。通过规划实施全流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物安全长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