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李亚茹 杨尚榕)6月5日下午,儋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白马井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据悉,2026年1月的一天,王某酒后驾车行驶至白马井镇大转盘处等红绿灯时,倒车撞到同车道后方被害人梁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207.99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赔偿被害人梁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法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基础上,根据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后,法官结合辖区酒驾醉驾行为多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弱的实际情况,向现场群众细致讲解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与违法犯罪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