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蔡某某假借承接雨棚搭建工程之名,骗取被害人钱款后拒不施工,将款项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及还债。因蔡某某存在诈骗前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其新旧罪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4年10月9日,林某为搭建房屋雨棚,通过某工程承揽平台发布施工需求信息。同年10月10日,蔡某某看到该信息后主动联系林某洽谈合作,双方约定工程总价款为5万元,由蔡某某全权承接该雨棚搭建工程。
合同签订当日,蔡某某以采购工程施工材料为由,向林某索要工程费用。林某先后向蔡某某转账3000元,同时按照蔡某某要求,向刘某转账2.73万元用于购置工程钢材。钱款到账后,蔡某某私自联系刘某,以材料退货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刘某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将2.7万元退还至蔡某某账户。
经查实,蔡某某在收取上述工程预付款、材料退款等共计3万余元后,并未筹备施工事宜,也未按约定进场开展雨棚搭建工作,而是将全部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个人消费,致使林某的雨棚搭建工程被彻底搁置,财产遭受损失。
另查明,2021年10月27日,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于2023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2025年9月26日,蔡某某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认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施工事实,收取被害人的预付款、定金后,未进场施工,将钱款用作私用,骗取他人财物3.0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蔡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遗漏本案犯罪事实,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蔡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