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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车主及驾驶人均被东方交警处罚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期间,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车主及驾驶人均被依法处罚。

  5月9日凌晨2时12分许,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东方市北九龙路高坡水乡红绿灯路段时,触发“电子警察”系统预警。系统甄别该车驾驶人林某某涉嫌无证驾驶。经民警依法传唤调查核实,该车车主符某某当时也在车上,与林某某系朋友关系。符某某在未核实林某某是否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将车辆交由林某某驾驶。林某某、符某某到案后,均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东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处罚。驾驶人林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车主符某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东方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同样属于严重违法,车主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因心存侥幸、碍于情面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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