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黎某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二手车售卖信息,虚构交易事实、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99万元。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黎某岸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12月,黎某岸在个人社交网络平台账号上转发售卖二手轿车图片,对外招揽购车客户。被害人符某桂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咨询,双方添加微信协商购车事宜,最终约定以1.8万元价格交易该二手轿车,并商定分期付款、全款结清后交付车辆。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7日,符某桂多次通过微信向黎某岸转账支付购车款,累计转账7390元。之后黎某岸退还200元,符某桂实际支付7190元。
法院查明,黎某岸在2024年2月18日已擅自将涉案轿车转卖给第三人麦某宁,但他刻意隐瞒车辆已售出的真相,持续诱导符某桂继续转账付款。符某桂察觉交易异常,要求终止购车、退还已付款项,黎某岸口头应允,却长期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兑付。2024年5月30日,符某桂无法联系上黎某岸,察觉被骗后,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11月,周某程在社交网络平台看到黎某岸发布的售卖二手皮卡车信息,添加其微信咨询购车事宜。双方商定以3.38万元达成二手皮卡车交易。2023年12月19日至23日,周某程按照约定分四次转账付清购车款,并根据黎某岸要求,将周某程妻子麦某玲的身份证邮寄至指定地点,用于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12月29日,涉案皮卡车曾短暂登记至麦某玲名下,随后登记被撤销。黎某岸在未告知、未征得周某程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车辆发动机存在故障为由,拒绝向货源二手车行支付购车款项、单方面终止交易,且未将该情况告知周某程。此后,黎某岸将周某程支付的3.38万元购车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24年4月,涉案皮卡车被原二手车行另行出售给他人,交易无法履行。周某程多次催要车辆,黎某岸始终隐瞒交易终止、车辆已另售的事实,持续推诿拖延交车事宜。迟迟未能提车的周某程于2024年7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审理期间,黎某岸主动向被害人退赔7200元。法院认为,黎某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合计4.099万元,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