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增加子女抚养费被拒
能否起诉解决?
海口王女士咨询:我与前夫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儿子已上初中,学费、补习费、医疗费等开支大幅增加,1500元已远不足以覆盖实际费用的一半。我多次与前夫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前夫以“离婚协议已约定,且已再婚经济紧张”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否起诉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您儿子的学费、补习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增加,符合上述情形。您的维权建议:第一,收集儿子近一年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凭证;第二,提供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据,证明1500元低于合理水平;第三,了解前夫的收入状况,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可申请法院调查;第四,以前夫为被告,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增加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收入、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酌情判决增加后的具体数额。若前夫确实经济困难,增加的幅度可能有限,但完全拒绝增加的可能性较小。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
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乐东吴先生咨询:我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个12岁的女儿,与我父亲共同生活了8年。近日,父亲突发疾病去世,未留遗嘱。继母主张其女儿有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请问,继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您继母带来的女儿自12岁起与您父亲共同生活8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依法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您父亲的遗产应由您、继母以及继妹共同继承。若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原则上均等分配,各占三分之一。若继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受您父亲抚养,或双方关系疏远未形成实质扶养关系,则无权继承。实践中需提供共同生活、抚养教育的证据(如学费缴纳记录、日常照顾证明等)。您可与继母、继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
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白沙徐女士咨询: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已一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最近,我发现前夫在离婚前曾以他母亲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实际出资人和使用人均为前夫,该房产在离婚时完全未提及。我认为前夫隐瞒了这笔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您发现对方隐藏财产之日起计算,而非自离婚之日。您于离婚后一年发现,仍在时效内。您的维权建议:第一,收集前夫以母亲名义购房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前夫出资)、房产实际由前夫占有的证明(如水电费缴纳、物业登记等)、前夫与母亲的聊天记录或录音(承认代持);第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同时可主张前夫因隐瞒行为少分或不分。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隐瞒财产的一方,法院常判决其不分或少分。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