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5月8日,澄迈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核心作用,联动县法院、县检察院、福山镇司法所,化解了一起商铺租赁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群众满意和解。
据了解,4月13日,澄迈县福山镇杨某、吴某某夫妻与苏某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苏某某的一间商铺经营烟酒店,苏某某需按承租方要求完成商铺改造。合同签订后,杨某夫妻当场预付租金54200元,双方确认该款项非定金。4月底,杨某夫妻因无法办理烟酒店经营证件,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此时,苏某某已经把商铺改造完成,产生费用26000余元。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产生纠纷。4月28日,杨某向福山镇综治中心求助。因纠纷涉及合同、经济赔偿等法律问题,基层调解难度较大,福山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按流程上报至澄迈县综治中心。澄迈县综治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全力推进纠纷源头化解。
5月8日,在县、镇两级综治中心协同下,双方当事人在福山镇综治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仔细核查合同、转账凭证、费用清单等材料,厘清纠纷原委,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晰权责。经过多方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